| 办理防洪费减免所需资料 一、 申办条件 凡申请办理核准手续的企业必须符合如下条件: (一)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(增城、从化除外)从事大宗生产资料、生活资料批发业务的商业企业; (二) 2007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,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60%以上。 二、 需提交资料 (一) 填写按“专业批发”标准计缴堤围防护费申报表(一式3份)。 (二) 组织机构代码证(年审合格); (三)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 (四) 地税税务登记证; (五) 国税税务登记证(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); (六) 2007年11月(指税款所属时期)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含申报表附列资料,加盖国税扣税章);11月份累计营业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还需提交12月份增值税发票; (七) 2007年上半年缴纳堤围防护费电子扣税回单或税收通用缴款书; (八)2007年度新申报的企业(指2007年度新开办的企业、2006年度未申报或2006年度申报但未经核准的企业)除提交上述资料外,尚需提交2007年6月会计原始凭证。 上述第(二)~(七)项资料,申报单位用A4纸自行复印1份并盖章,携原件一同申报,原件在核对后退回;第(八)项资料,申报单位对反映企业货物购销的会计凭证用A4纸自行复印1份并盖章,原件经核查后退回。资料不齐的,不予受理。 三、受理时间: 2007年12月11日至2008年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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